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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湖市关于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序号15)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信息来源:市攻坚办 | 发布时间:2023-02-08

一、反馈问题

第一轮督察反馈指出,得过且过。第一轮督察指出,湖北省存在湖泊水质下降、填湖占湖未有效遏制等问题。此次“回头看”发现,整改落实仍不到位,一些地方甚至不以为然,仍在继续围湖占湖,问题严重。

二、整改目标

严格执行《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加大填湖占湖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完成填湖占湖问题整改工作。

三、整改措施

1.认真落实河湖库长制,继续开展湖泊“清四乱”专项行动,加强湖泊巡查监管,及时发现违法填湖占湖行为,依法打击涉湖违法行为。

2.推进退垸(田、渔)还湖还湿,依法依规收回湖泊养殖经营权,严厉查处填湖占湖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3.加强规划管控,加强用途管制,对过剩产能项目以及国家禁止供地的其他类项目,一律不予安排规划选址、用地预审,一律不办理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审批及土地供应手续。

4.加强省控重点湖泊水污染防治工作,编制或完善重点湖泊水污染防治规划及年度计划。综合实施截污控源、内源和面源治理、水网构建、生态护岸等工程,推进湖泊水生态保护与修复。

5.做好湖泊水质监测工作,将我市纳入《湖北省第一批湖泊保护名录》的湖泊水域纳入监测范围。加强重点区域、流域的工业园区和重点涉水企业环境监管执法,依法依规严厉查处污水偷排、偷放等突出环境问题。

四、完成情况

1.推动河湖长巡查履职,及时调整河湖长及联系单位名单,全面强化各级河长履职尽责。2022年1-10月洪湖、沙套湖市级湖长及联系部门累积巡查湖泊16次,解决问题25个。开展洪湖岸线“清四乱”整治专项行动以来,6月底、10月底督办完成了燕窝镇、老湾乡的长江边固废清理省督件。完成妨碍行洪问题整改销号6处,东荆河反馈问题整改销号6处。

2.全面推进大湖退垸还湖,已收回湖泊养殖经营权12.57万亩,全部破口通湖去功能化。还有7939亩未完成退垸还湖,相关经营权未回收。

3.强化规划管控,资规部门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对不符合产业项目用地名录和划拨用地名录的一律不予安排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不存在办理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审批及土地供应手续。

4.加强水污染防治,开展了入湖排污口的整治工作并且开展了水环境监测工作。积极申报中省生态修复资金项目。投资2500万元开展了洪湖湖滨生态修复及水污染防治工程,采取栽种水生植物、生态护坡等方式,改善了洪湖大湖部分沿线的生态环境。

5.健全水环境监测,掌握水质信息,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洪湖大湖汇入口进行每半月监测一次,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目前洪湖大湖水质已消除劣五类水体,五类水体整体呈现逐步减少趋势。

此项工作已整改完成,将长期坚持。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2月8日至2023年2月17日,共10天)向洪湖市攻坚办反映。

联系人:徐阳         联系电话:0716—2423395

2023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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