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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 助力经济发展丨修复企业市场信誉,助力企业造血再生
信息来源:洪湖市人民法院 洪湖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 发布时间:2023-11-10

洪湖法院善意执行让“两难”变“双赢”

被执行人企业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而申请执行人企业又急需资金流转,如何破局?近日,洪湖法院积极践行能动司法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探索运用“信用修复” 助企纾困,顺利执结5起涉企关联案件,为陷入困境的各方企业造血再生创造了条件,形成互利共赢的局面,取得了理想的效果。

案情回顾

2018年8月至2021年5月,某建工集团公司在承建洪湖市某房地产开发项目期间,分别与武汉市汉阳区某建筑设备租赁服务公司、洪湖市某新型材料公司等5家公司签订了建筑设备租赁、建筑材料买卖、烟道建设工程施工等合同,因该建工集团公司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5家公司分别向洪湖法院提起诉讼,经调解或判决结案后,该建工集团未履行共计290余万元及其利息的支付义务。

今年3至7月,5家公司分别向洪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洪湖法院将5起案件合并执行,承办人多次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联系被执行人,均未得到回应,通过全国联网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对该建工集团公司采取限制高消费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制裁措施。

今年8月初,其中一家申请执行人某建设设备租赁公司和被执行人的代理律师来到洪湖法院执行局,告知承办人该建工集团公司要进行工程投标,双方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请求法院解除对被执行人的制裁措施,并送交了双方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和解除制裁措施申请书。洪湖法院执行局迅速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讨论并达成共识,根据湖北省高院《关于建立被执行人信用预警和修复机制的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只要该建工集团公司积极配合执行并履行给付义务,可以采取提前解除限制高消费、删除失信信息等手段为其进行信用修复,恢复该建工集团公司的市场信誉,为其造血再生、继续经营创造财富、提高债务清偿能力创造有利的营商环境。要解除制裁措施,必须5家公司均同意。在解除制裁措施前,要书面告知该建工集团公司,法院的制裁措施可以随时恢复,欺骗法院将受到更严厉的制裁和处罚。

会后,承办人召集另外4家申请执行人,告知相关情况,阐明法院维护优良营商环境的诚意,促成他们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同意解除对被执行人的制裁措施。次日,洪湖法院按照相关规定,解除对被执行人的限制高消费及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措施,暂缓采取强制措施,让该建工集团公司顺利完成工程投标。

事后,在承办人多次的劝导、督促下,让该建工集团公司于今年10月将应执行款项全部汇入洪湖法院执行款专用账户。承办人按照和解协议,通知5家申请执行人领取执行款。至此,有关该建工集团公司的5起案件,全部执行完毕。

申请执行人某新型材料有限公司领到47万执行款后,公司总经理握着承办法官的手,激动地说:“洪湖法院真的是雪中送炭呀,我公司马上可以开工了!”次日,又专门委派代理律师将一面写有“公正执法楷模,优化营商环境”的锦旗送到洪湖法院执行局。

洪湖法院坚持柔性引导与强制威慑并用,对有履行意愿暂无履行能力的企业,严格研判其是否符合信用修复条件,既给予企业恢复生产经营的时间、空间,也督促其积极履行法律义务,配合执行,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释放信用修复的活力,助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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