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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洪湖市2023年秋季义教阶段新生招生及学生学籍异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洪湖市教育局 | 发布时间:2023-07-18

各乡镇区办中心学校、市直各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提示》《荆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3年全市普通中小学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荆教基〔202310号)等文件精神,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将《洪湖市2023年秋季义教阶段新生招生及学生学籍异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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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湖市2023年秋季义教阶段新生招生及学生学籍异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通过建立健全科学、规范、明晰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制度,解决招生入学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区域统筹原则。在荆州市教育局和洪湖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市教育局负责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各中心学校要压实属地管理责任,保证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含残疾儿童)足额入学。各义务教育学校作为招生主体,负责落实市教育局招生工作安排,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公民同招”的要求,做好招生入学工作。

(二)坚持划片招生、计划管理原则。市教育局将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实际,合理确定招生计划(每班最高限额55人),按照“免试入学、相对就近”的原则科学划分招生片区。学校有空余学位时,接收服务片区内的调剂生。各义务教育学校不得突破计划招生、跨区域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双向选择、计划控制。

(三)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原则。全面公开招生政策,多途径进行政策宣传和信息发布,加强招生过程监管,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切实保障招生政策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

(四)坚持特殊人群教育优待原则。要认真做好烈士子女、因公牺牲或伤残的警察子女、军人子女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子女等特殊群体的招生管理工作,严格规范入学操作程序,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三、招生入学办法

(一)学生类别及认定。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2017831日(含831日)之前出生且符合入学条件的城区适龄儿童,初中七年级招生对象为符合入学条件的城区各小学应届毕业生及申请到城区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1.户籍生。即有新堤城区户籍的城区适龄儿童或小学应届毕业生。户籍生要求入学就读的,需提供户口簿原件。

2.片区生。以下情况为片区生:(1)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在学校服务区内的;(2)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在学校服务区内且与该生户籍在一起的;(3)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房产,但租住廉租房的。片区生要求入学就读的,需提供户口簿原件、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原件或其他相关证明。其中,租住廉租房的,需提供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和6个月以上水电气网开户缴费凭证;实际居住但房产证已抵押的,需出具购房合同和发票原件等证明。非住宅房产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均不能作为入学依据。

3.政策生。即依照省市有关规定享受教育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1)烈士子女;(2)洪湖户籍或在洪湖服役的现役军人子女;(3)省级以上英模子女,因公伤残或牺牲的军人、警察子女;(4)洪湖辖区内消防救援人员子女;(5)洪湖援疆援藏人员子女;(6)台胞及重点台属子女;(7)洪湖市荣誉市民子女,受市级以上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子女;(8)由洪湖市委组织部门引进或评选的高层次人才子女;(9)疫情防控期间一线医务人员子女;10)因工作调动至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子女。政策生要求入学就读的,由监护人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提出申请,市教育局将根据各招生学校班额情况协调其进入指定学校就读。

4.随迁生。即在城区经商或务工人员子女。随迁生要求入学就读的,进城经商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户口簿原件、营业执照原件、门面租赁合同、门面租金往来明细、居住地租房合同、房东不动产证原件及房租往来明细等资料;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务工劳务合同书、工资流水(微信、支付宝、银联卡上工资收入)、居住地租房合同、房东不动产证原件及房租往来明细等资料,市教育局将根据各招生学校班额情况协调其进入指定学校就读。

5.特殊生。城区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能随班就读的,按就近入学原则安排随班就读;不能随班就读,但生活能基本自理的特异体质学生,安排至市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就读;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特异体质学生,由市特殊教育学校注册学籍采取送教上门、医教结合等方式,依法保障重、中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二)区域划分

洪湖市逸群实验学校(小学)招生范围:1.二桥至三桥沿河西路以西、二桥至玉沙路与宏伟南路交叉口以北、玉沙路与宏伟南路交叉口至丰收渠南路与宏伟南路交叉口以东;2.城西文泉西路以北;3.新堤大道以北。

洪湖市第二小学招生范围:人民路(不含人民路北临街面)以南、宏伟南路至爱国路以东、爱国路以南、沿河西路以西。

洪湖市实验小学招生范围:新堤街道沿河西路以西,除逸群实验学校(小学)、洪湖市第二小学招生区域以外的区域。

洪湖市第一小学招生范围:沿河东路(含沿河东路)以东、二桥至“嘉速度”以南、长渠路以南、茅江大道(长渠路东端路口至江堤)以西。

洪湖市双语实验学校招生范围:沿河东路(含沿河东路)以东、二桥至“嘉速度”以北、长渠路以北、茅江大道以东。

洪湖市逸群实验学校(初中)招生范围:1.新堤街道沿河西路(三桥至四桥)以西、文泉西路(三桥至学府苑)以北;2.新堤街道玉沙路(玉沙路与宏伟南路交叉口至玉沙路与望江路交叉口)以北、宏伟南路(宏伟南路与丰收路交叉口至宏伟南路与玉沙路交叉口)以西;3.新联村、和泽园小区、新旗村。

洪湖市实验中学招生范围:新堤街道沿河西路以西,除逸群实验学校(初中)招生区域以外的区域。

洪湖市新堤中学招生范围:新堤街道沿河东路以东的区域。

(三)招生计划

1.城区小学一年级

学校

开设班级数

招生计划

洪湖市实验小学

12

660

洪湖市双语实验学校

10

550

洪湖市第一小学

5

275

洪湖市第二小学

4

220

洪湖市逸群实验学校

6

330

合计

37

2035

2.城区初中七年级

学校

开设班级数

招生计划

洪湖市实验初级中学

15

825

洪湖市新堤中学

18

990

洪湖市逸群实验学校

8

440

合计

41

2255

3.各乡镇区办义务教育学校(除新堤中心学校外)招生计划,由各中心学校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实际,合理确定招生计划(每班最高限额55人)。

4.市教育局职成股将根据湖北省、荆州市相关文件下达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

(四)招生程序

1.小学

1)在城区幼儿园就读、属城区小学招生对象且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市教育局基教股、审计执法股组织实验小学、逸群实验学校、新堤中心学校及其所辖小学联合进行资格审查后,再由市教育局基教股和新堤中心学校按适龄儿童所在区域分配学校并通知入学,通知书到适龄儿童所在幼儿园领取。

2)不在城区幼儿园就读、但属城区小学招生对象的适龄儿童要求进入城区小学就读的,820日至825日由其家长或监护人根据前文规定的入学条件,带齐相关资料到市教育局基教股登记,资格审查结束后,再由市教育局基教股和新堤中心学校分配学校并通知入学,通知书到市教育局基教股领取。

3)被实验小学录取的新生,由实验小学根据人民路、园林路两个校区的开班情况,新生实际居住地及对寄宿的要求自行分流。

4)城区各小学发放入学通知书的时间为828日,报名注册时间为830日至831日。

2.初中

1)在城区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属城区初中学校招生对象且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市教育局基教股组织实验中学、新堤中学、逸群实验学校联合进行资格审查后,再按毕业生所在区域分配学校并通知入学,通知书到毕业生所在小学领取。

2)不在城区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但属城区初中学校招生对象且符合入学条件的,820825日由其家长或监护人根据前文规定的入学条件,带齐相关资料到市教育局基教股登记,资格审查结束后,再按其所在区域分配学校并通知入学,通知书到市教育局基教股领取。

3)在城区小学就读的毕业生,不符合前文所述入学条件的,回原籍就读初中。

4)城区初中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的时间为828日,报名注册时间为830日至831日。

3.特殊情况处置办法

以下情形由市教育局基教股根据政策规定、招生进展、学位余缺情况协调到其他学校就读:(1)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登记和信息审核确认的;(2)已明确就读学校,未在规定时间办理报到注册手续的。

四、严格学生学籍异动管理

凡不在城区义教学段就读的学生,要求转入城区学校就读的,必须符合转入城区学校就读的条件(转入条件与前文中的招生条件相同),由学生及家长或监护人带齐相关证明材料和转出学校盖章的国网学籍信息表(市内非城区的转学生必须由转出学校的中心学校盖章同意转出),到市教育局基教股提交书面申请并承诺遵守相关规定,接受专班资格审查后,再按其所在区域分配学校、通知入学。接受登记申请的时间为820日至825日,发放入学通知书的时间为828日。城区义教阶段学校间的学生原则上不得互转,超过55人的“大班额”班级不得接受转插学生就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学校要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相关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增强广大师生家长法规意识和守法观念,努力营造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严明工作纪律。城区各小学和初中招收的新生均严格实行通知入学制度,凡没有正式通知书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不得进入城区小学和初中就读。城区各初中、小学和幼儿园要讲政治、讲纪律,广泛宣传招生政策,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要面对面做好学生家长的政策解释工作,不得敷衍推诿,确保秋季开学工作平稳有序。

(三)强化监督管理。认真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办法,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主动接受纪律监督,严厉查处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和违规招生行为。

招生咨询电话:07162209980

监督举报电话:07162211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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