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单位:
洪湖市政府网
发文日期:
效力状态:
主题分类:
发文字号:
答:小学招生办法
(1)在城区幼儿园就读、属城区小学招生对象且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市教育局基教股、审计执法股负责组织实验小学、新堤办事处中心学校及其所辖小学联合进行资格核查后,由市教育局基教股和新堤办事处中心学校按适龄儿童所在区域分配学校并通知入学。通知书由适龄儿童所在幼儿园发放,发放通知书的时间为8月27日。
(2)不在城区幼儿园就读、但属城区小学招生对象的适龄儿童要求进入城区小学就读的,由其家长或监护人根据前文规定的入学条件,带齐相关资料到市教育局基教股登记,接受专班资格审查后,再由基教股和新堤办事处中心学校分配学校并通知入学。登记审查时间为8月19至8月23日,发放通知书的时间为8月27日。
(3)被实验小学录取的新生,由实验小学根据人民路和园林路两个校区的开班情况和新生实际居住地以及对寄宿的要求自行分流学生。
(4)城区各小学的报名注册时间为8月29日至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