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网站受理举报的范围
1、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受理群众对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党员、党组织对所受党纪处分不服或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其他涉及党纪党风的问题。
2、监察机关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二、本网站受理举报的办理
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处理
有关具体规定详见本网站"相关法律法规"栏目中《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三、检举、控告人应据实检举、控告,不得捏造事实、制造假证、诬告陷害他人。对借检举、控告诬告陷害他人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检举、控告人必须接受党组织、国家行政机关的正确处理意见,不得提出与党纪、政纪和有关规章制度及政策规定的要求。
五、注意事项
1、网上举报只是反映问题的一种途径,还可通过其他形式进行举报。通信地址:洪湖市纪委监察局信访室(邮政编码:433200);举报电话:(0716)2427767
;电子邮箱:hhjwxf@sina.com 。
2、提倡署实名举报,署实名举报的请详细填写联系方式。
3、请如实填写举报表单中的各栏目。填写"举报内容"一栏时对违纪违规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证据、涉及人员等要力求详尽。标有"*"的为必填项目。
4、请不要进行非法提交,如果因非法提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提交人负责,本单位必追究其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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