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市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省序号23)完成情况公示
一、反馈问题
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量大,管理水平低,部分未编码登记、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违规在禁用区内使用。(省序号23)
二、整改目标
压紧压实各相关部门主体责任,通过多种方式倒逼高排放不达标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全面提升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水平。
三、整改措施
1.开展摸底排查工作,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落实编码登记制度,进一步加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购置的柴油农业机械必须符合“国四”排放标准,否则不能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出场登记管理制度。
2.建立健全部门定期会商、信息通报、联合执法等机制,以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出场登记为工作抓手,定期开展移动源联合督查检查。
3.结合大规模设备更新,制定工作方案,推进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农业机械淘汰更新,明确补贴对象,优化报废更新补贴流程,严格执行购置的柴油农业机械必须符合“国四”排放标准,否则不能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落实柴油农业机械编码登记制度,强化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
4.2025年底前,结合实际进一步优化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情况,协同开展多部门联合监管,严格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高排放禁用区使用范围和标准。
四、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强化源头管控,健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基础管理体系。组织专班人员深入辖区内的工业园区、建筑工地、农业合作社、物流园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集中使用区域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工作,详细讲解登记码发放的重要性和具体流程,指导使用方将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型号、使用年限、排放标准、所属单位、发动机编号、燃料类型等详细信息准确录入湖北省移动源综合管控平台。截至目前已审核106条,发放环保标识106台。建立相关部门常态化联合执法工作机制,重点核查机械的排放状况,严厉打击超标排放、违规使用、规范登记、悬挂标识等违法行为,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严格落实编码登记制度,为每一台非道路移动机械赋予唯一的编码标识。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环节,工作人员严格审核机械的排放标准证明,仔细核对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确保所购机械达标。对不符合标准的申请,一律不予补贴。要求施工单位、农业合作社等使用单位在机械进出作业场所时,安排专人负责登记工作,详细记录机械编码、进出时间、作业内容、作业区域等信息。
2.完善协同机制,提升非道路移动机械联合监管效能。一是建立健全部门定期会商、信息通报、联合执法等机制。市委常委、副市长马浩同志主持召开移动源成员单位调度会,要求各成员单位定期研判会商。已制定《洪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各成员单位意见征求已完成,政府审议后予以发布。二是定期开展建筑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动态摸底,市生态环境分局和市交通运输局持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对港口码头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排登记造册,督促企业扫码进入湖北省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平台,禁止冒黑烟车辆作业。推进门禁和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禁止排放超标车辆进入施工现场,目前城区7个在建工地均设置门禁和视频监控系统。督促项目现场落实挖机错峰施工。三是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市交通运输局、市科技经信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伍,不定期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联合执法行动。现已对开发区工业企业、港口码头开展了2次联合执法行动。
3.推进淘汰更新,优化柴油农业机械结构与管理。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共同制定了《2024年洪湖市加力做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实施方案》《洪湖市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实施方案》。从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安排资金390万元(其中2024年210万、2025年180万)对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予以补贴。2024年共淘汰报废老旧农业机械722台,其中淘汰不达标农业机械486台(拖拉机415台、收割机71台)。2025年截至目前共淘汰报废老旧农业机械269台,其中淘汰报废不达标农业机械195台(拖拉机167台、收割机28台)。2024年6月—2025年7月共淘汰报废不达标农业机械681台,其中拖拉机582台、收割机99台。制定了《洪湖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方案中明确要求,对达不到“国四”排放标准的农业机械均不能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了《洪湖市2025年非道路移动农业机械整治工作方案》,通过开展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切实做到分类监管、精准施策、严格整治。广泛宣传大气污染防治、拖拉机报废更新补贴的相关政策和举措,加强对农机操作人员、返乡群众的农机安全培训指导和教育,切实提升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上半年共发放宣传资料650份,其中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明白纸”500份、变型拖拉机限期淘汰告知书150份。举办了两期农机驾驶员培训班,培训拖拉机手105人。指导机手通过《非道路小程序机械备案流程操作指南》办理拖拉机环保标识号牌5副。市农业农村局在汊河、峰口、乌林等地开展田间安全检查,检查农业机械62台,引导驾驶员对尾气排放不达标或达到报废年限的拖拉机进行处置。
4.强化联合监管,严格执行高排放机械禁用规定。市生态环境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科技经信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伍,不定期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联合执法行动,深入田间地头开展农用机械编码登记检查,检查农用拖拉机37台,联合收割机12台,对上路行驶的拖拉机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严查严处拖拉机尾气排放不达标和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上半年开展联合执法5次,查扣变型拖拉机16台。深入建筑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动态摸底,累计排查非道路移动机械65台次(挖机49台、叉车13台、压路机3台),未发现国二排放标准设备;建立洪湖市建设工程项目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台账,对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编码登记。不定期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与摸排工作,督促企业扫码进入湖北省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平台,按照小程序的操作流程,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相关信息的录入工作。建立多部门协同监管工作小组,制定联合监管工作计划,对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进行重点巡查,严厉查处违规进入禁用区使用的高排放机械。待《洪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代拟稿)》正式发文后,将严格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高排放禁用区使用范围和标准,在禁用区边界设置明显的标识牌,标明禁用机械类型、排放标准和禁入时间。
此项工作已整改完成,将长期坚持。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12月17日至2025年12月30日,共10个工作日)向洪湖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左永辉 联系电话:0716-2423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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