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市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省序号16)完成情况公示
一、反馈问题
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反弹。“十四五”以来,湖北省多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反弹严重,主要污染物浓度不降反升,全省重污染天数比率从2021年的0.6%增加到2023年的1.9%。其中,荆州市、黄冈市、孝感市、咸宁市细颗粒物浓度逐年上升,2023年比2021年分别升高34.3%、29.0%、27.3%、16.8%。(省序号16)
二、整改目标
扎实推进大气污染源头治理,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治理任务,空气质量实现明显改善。
三、整改措施
1.2025年底前,落实《湖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扎实推进《荆州市“五个一批”(2024—2025)工作计划》,从源头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完成荆州下达的年度治理任务。
2.2025年底前,推进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落实,积极响应上级部门帮扶,按时保质完成上级部门和地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整改。加强部门联动,做好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调度及督办,加大对涉气企业巡查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
3.配套制定出台《洪湖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加大生活源、移动源、扬尘源、工业源、秸秆焚烧源等“五源同治”力度。扎实推进“五个一批”工作计划,推动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及其他涉气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水平提升,完成荆州市下达的大气污染防治年度治理项目任务。加快推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优化尾气达标排放。常态化开展餐饮油烟等巡查管控工作。强化秸秆禁烧管控,确保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五、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扎实推进“五个一批”计划落实,全面完成年度大气治理项目。
1.超低排放改造一批:洪湖理昂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已经制定理昂超低排放改造计划,正在持续推进中。
2.高效提升一批:洪湖市一泰科技有限公司和长利玻璃洪湖有限公司已完成整改。
3.关改搬转一批:湖北东联汽车车架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环博摩擦材料有限公司和湖北剑波石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已完成整改。
4.绩效提升一批:3家评C级企业已完成:洪湖市一泰科技有限公司、湖北三立车灯有限公司和武汉南铁特种涂料有限公司。武汉新锐惠恒实业有限公司创B级,省环科院到新锐惠恒复核现场指出公司存在批建不符、废直排的问题,暂不通过。武汉鑫达盛模塑有限公司创B级,已申报,省环科院已复核通过,待省厅审定后公示。葛洲坝洪湖商砼有限公司创绩效引领型,已申报,省环科院已复核通过,待省厅审定后公示。
5.老旧车淘汰一批:国三以下老旧营运货车17辆,已全部完成淘汰。
二、积极响应上级帮扶要求,强化部门联动与涉气企业监管。
1.强化各级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我市已出台《荆州市贯彻落实二十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有关问题整改方案》《洪湖市贯彻落实〈《荆州市环境空气质量问题整改专项督导报告披露》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积极推动完成上级部门和地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整改。
2.加强部门联动,市大气办每周召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例会,市领导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及现场调度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加大对涉气企业巡查监管力度,工业锅炉整治已全面完成,荆州市清单内涉及洪湖3家企业的2蒸吨/小时及以下生物质工业锅炉(兴华制药、铨洁洗涤、林宇夹板厂)已全部完成淘汰整改。企业在线监控安装加快落实,荆州市任务清单中涉及洪湖5家需安装在线监控的涉气企业,已全部完成安装。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有序推进。2025年,荆州市生态环境局下发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清单,荆州市共有29家企业,其中无洪湖市企业。我市5家涉及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其中济安堂、兴华制药2家无化工工艺,无挥发性有机物产生。一泰科技、华诚世纪、泓肽生物3家企业均已按要求开展了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
三、出台专项整治方案,加大“五源同治”力度推进大气污染防治。
1.我市已出台《洪湖市2025年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方案》《2025年度洪湖市生活源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洪湖市2025年工业源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等相关方案,积极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
2.加大“五源同治”力度。一是生活源工作专班常态化开展餐饮油烟等巡查管控工作,加强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的管控力度,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油渍堆积、操作间未封闭等问题的餐饮服务业实施整治,截至目前,共排查距离省控站点周边3km范围内餐饮服务业共401家。组织开展夏季露天烧烤整治行动,全面取缔城区32家露天烧烤,暂扣烧烤架5个。有序推进建立城区省控站点周边1公里范围内餐饮服务单位安装油烟在线监测装置,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定期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持续开展散煤等高污染燃料治理,拟定《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正在呈报市政府审定成文;组织开展溯源排查,对7家售煤单位销售范围、销售量等情况进行了解,对4家商品煤经营单位开展了质量抽检,共抽检5个批次,结果均为合格。二是移动源工作专班加强汽车尾气管控,制定了洪湖市中心城区货车通行管理规定和洪湖市中心城区中小学校错峰放学方案,强化禁限行区域执法,共查处中重型货车、拖拉机违反禁限行规定326起。常态化开展路检路查柴油货车尾气检测工作,截至目前,共检测18次,共检测772辆。不定期对4家I站和10家M站进行专项检查,督促检测机构(I站)严格执行I/M制度业务流程。对洪湖市2家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均涉嫌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三是扬尘源工作专班积极落实建筑工地“六个百分百”,2025年以来,累计开展监督检查120余次,对148个在建项目(施工点位)实行“红黄绿”分级管控,更换、清洗安全密目网15000余平方米,督促项目部购置流动洒水车5辆、雾炮机10余台。洪湖市中心城区8个在建工地扬尘防治“六化”达标率已达100%,均已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四是秸秆和垃圾焚烧源工作专班强化秸秆禁烧管控,督导各地设立农机跨区作业服务点,开展收割机登记、机手核验、政策宣讲、安全提示及机具调度工作,并要求同步与机手签订承诺书、粘贴低茬收割标准标识。截至9月28日,发放农机低茬收割倡议书2.52万份,摸排登记收割机873台,签订农作物低茬收割承诺书828份;开展农作物低茬收割和秸秆还田宣传活动293次,培训3250余人次,完成秸秆还田面积23.65万亩;开展低茬收割巡查72次,查处留茬过高行为29起;设立农机跨区作业服务点11个。五是工业源工作专班加强涉气企业管控,以洪湖市三个园区为主战场,其他乡镇共同推进的方式,多次开展督办检查。分管市领导每周率队采取“四不两直”暗访督导工业源治理工作落实情况。现场排查洪湖市中心城区省控点5公里以内的工业企业,涉及大气污染情况,督促散乱污企业及时开展整改。截至目前,我局联合洪湖市生态环境分局和新堤街道、洪湖经济开发区,对省控点5公里范围内的46家规上企业,累计开展35次排查。
此项工作已整改完成,将长期坚持。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12月17日至2025年12月30日,共10个工作日)向洪湖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左永辉 联系电话:0716-2423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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