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省序号28)完成情况公示
一、反馈问题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的《湖北省化工园区确认指导意见》(鄂发改工业〔2018〕404号)将化工园区确认工作交市州政府,但有的市州又把园区审查责任推给县区,造成个别化工园区确认工作把关不严。
二、整改目标
按照《湖北省化工园区确认指导意见》(鄂发改工业〔2018〕404号),《关于化工园区认定条件和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原〔2021〕220号)相关标准和要求,统筹推进化工园区合规化建设。
三、整改措施
1.严格按照《湖北省化工园区确认指导意见》(鄂发改工业〔2018〕404号)、《关于化工园区认定条件和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原〔2021〕220号)相关标准,加快推进化工园区合规化建设。定期对洪湖新滩经济合作区化工园区合规化建设情况进行检查督办。
2.严格按照化工园区审查确认的规范程序、安全要求、环保要求和执行标准督导新滩经合区化工园区完成问题整改,确保园区确认工作把关不严问题整改到位。
四、完成情况
1.完善环境监测监控体系。洪湖新滩经济合作区化工园区已完成1座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组分站,1座厂界非甲烷总烃自动监测系统,10座高精度特征污染物微型监测站的采购及安装。完成园区地下水枯水季8处采样及土壤5处采样。依托园区环保一体化平台,实现对涉VOCs、有毒有害气体及废水等重点企业的实时有效监管,显著提高了环保感知、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智慧化管理水平得到全面提升。
2.洪湖新滩经济合作区化工园区2023年通过省级复核认定,2025年完成省级复核认定并纳入通过认定公示名单。经过持续整改提升,洪湖新滩经济合作区化工园区在管理制度的制定执行方面,在安全环保等体系设施建设方面,在智慧化园区及平台的建设方面,在专业人员配备方面都有了明显的提升,已基本成为符合省、国家标准要求的合规化工园区。
此项工作已整改完成。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12月15日至2025年12月26日,共10天)向洪湖市攻坚办反映。

鄂公网安备
4210830200001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