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市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序号2)完成情况公示
一、反馈问题
洪湖市对长江保护修复的重要意义没有给予足够重视。
二、整改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大决策,坚持把长江生态保护修复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努力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长江经济带重要节点城市。
三、整改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长江生态保护修复的具体部署各地各部门以及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将其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强化思想认识,切实把保护和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
(二)明确责任分工。认真落实《湖北省委和省政府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鄂环委〔2020〕4号)精神,进一步明确全市各地各部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职责。坚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提高政治站位,保持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高压态势,以对环境问题零容忍的态度推动整改全覆盖。
(三)提升工作实效。全面总结长江大保护“双十”工程工作成效,找差距、补短板,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全面实施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提升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能力和水平,到2022年底初步形成布局合理、衔接顺畅、运转高效监管有力的船舶和港口污染治理格局。持续推动洪湖全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洪湖大湖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彻底清除河湖“四乱”,实现沿湖沿河绿化全覆盖。2023年底前,全市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确定基本完成,到2025年底前,全市用水效率达到国家和省确定的“十四五”目标。到2025年,我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达到50%以上,污水处理率达到96%以上。大力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基础设施建设,确保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85%。进一步巩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全面禁捕成果,建立健全十年禁捕长效严打高压机制。
四、完成情况
(一)开展学习研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重要讲话精神专题纳入年度学习计划重点内容,多次组织开展专题学习。通过交流研讨等形式,推动各级干部深化思想认识,牢固树立“把保护和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的理念。
(二)细化责任分工,切实强化任务落实。依据《洪湖市委和市政府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洪环委办发〔2022〕13号),细化生态环境、水利、农业、住建等部门职责,明确任务主体和时限。完成2022年长江经济带警示纪录片披露问题整改,并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对落实不到位单位进行约谈,保持整改高压态势。
(三)狠抓攻坚行动,切实提升保护成效。印发《洪湖市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方案》(洪政办发〔2022〕13号),年度报送进展报告。强化船舶污染防治,实现污染物免费接收转运,长江洪湖段接收转运率保持95%以上。推进河湖综合整治,清理“四乱”问题68个,投入劳力3.19万人次,清除阻水物1.7万余个。保障生态流量,2023年保证率达100%;用水效率显著提升,万元GDP用水量降至154立方米(较2020年下降12%),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至23立方米(较2020年下降60.3%)。2025年1—6月,城市污水集中收集率达74.5%,处理率达96.5%;规模养殖场粪污设施配套率达98%。强化禁捕工作,召开推进会2次,运用“天网监控”处理预警404条,办理涉渔案件91起,刑事立案3起。
此项工作已整改完成,将长期坚持。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12月15日至2025年12月26日,共10天)向洪湖市攻坚办反映。
联系人:左永辉 联系电话:0716-2423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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