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序号9)完成情况公示
一、反馈问题
湖北省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共66项,经核实实际完成48项,达到序时进度17项,未达到序时进度1项,即个别化工园区确认工作把关不严问题整改不到位。
二、整改目标
按照修订完善的《湖北省化工园区建设和认定管理办法》,开展新一轮化工园区复核认定。新滩化工园区完成反馈问题整改,确保化工园区确认工作把关不严问题整改到位。
三、整改措施
督导新滩经合区化工园区完成反馈问题整改,确保园区确认工作把关不严问题整改到位。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个别化工园区确认工作把关不严问题,对照整改方案具体要求和相关标准开展“回头看”,确保不出现虚假整改、敷衍整改、整改不彻底等问题。按照新修订的《湖北省化工园区建设和认定管理办法》,对新滩经合区化工园区开展新一轮复核认定。
四、完成情况
组织新滩经合区集中到荆州市学习《湖北省化工园区建设和认定管理办法》以及《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等重要文件,对照认定标准,制定整改计划台账。加强整改过程中的监督检查,邀请荆州市经信局聘请的第三方机构专家到新滩化工园区,进行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思路和方法,确保整改进度与质量同步提升。2025年6月8日,省经信厅组织经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建设、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相关专家,按照《湖北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实施细则》(鄂经信原材料〔2025〕51号)文件要求,对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洪湖新滩经济合作区化工园区进行现场审核,确认新滩化工园区已完成整改程序,正式提交至省经信厅开展复核认定工作。
此项工作已整改完成。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12月15日至2025年12月26日,共10天)向洪湖市攻坚办反映。
联系人:左永辉
联系电话:0716-2423395

鄂公网安备
4210830200001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