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市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序号34)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一、反馈问题
建筑垃圾管控力度不够。湖北省17个市、州、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中,尚有15个未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部分地区消纳场所规划滞后、规范处置监管不严、生态破坏问题凸显。
二、整改目标
出台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全面开展建筑垃圾排查整治,消除建筑垃圾随意倾倒点。健全建筑垃圾管理法律法规,完善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和全过程管理制度,压实各方责任,提高行业监管能力。
三、整改措施
1.2024年11月底前完成洪湖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规划编制。
2.做好建筑垃圾简易分拣与综合利用有效衔接。2025年7月底完成19个乡镇区街道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设置。
3.强化监管,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渣土运输企业的运输行为。加强联合执法,城管、公安、环保、交通等部门联合成立跨部门协作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力量互补和协同作战;2024年底前,完成城区建筑垃圾随意倾倒点清理整治工作,常态化开展日常巡查。
4.完善建筑垃圾管理制度,2025年6月底前,出台《洪湖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制定建筑垃圾分拣处理相关管理制度。做好城区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工作台账,严格线路审批,建立“一案一档”等管理制度,并做好乡镇建筑垃圾堆放点分类处置。
四、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1.2024年11月已完成《洪湖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明确了建筑垃圾整治目标、源头减量、收集运输、利用与处置规划。
2.2024年5月7日启动建筑垃圾分拣中心运行,采用“分类分拣、回填铺路、堆放焚烧”模式,日均分拣处理建筑垃圾约15吨。分拣中心占地约20亩。做到了分类堆放、分拣处理、分类利用;2025年7月20日完成19个乡镇区街道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设置。
3.城管、住建、生态等部门联合制定《洪湖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等文件;完成建筑垃圾排查清理工作,针对园林北路与芙蓉大道交汇处、园林北路护城堤段、长渠路末端蔬菜泵站堆放点开展常态化日常巡查。加强联合执法,组织城管、公安、环保、交通部门每月不少于1次联合执法行动,对建筑垃圾处置、运输、消纳违法违规行为查处;联合城管、住建部门对在建工地、商砼企业每月不少于1次联合督导检查
4.已完善建筑垃圾管理制度及模式,规范小区、工地、个人建筑垃圾收运流程,并建立建筑垃圾运输数据台账,严格按照一案一档实行“三联单”管理制度,实行建筑垃圾核准审批运输路线。出台《洪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治理的实施意见》《洪湖市城管委关于乡镇设置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指导意见》等文件,完善管理制度;制定建筑垃圾分拣中心有关制度,保证建筑垃圾分拣中心正常。
此项整改工作已完成,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12月8日—2025年12月19日)向荆州市生态环境局洪湖市分局反映。
联系人:左永辉 联系电话:0716-2430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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