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市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序号40)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一、反馈问题
自然保护地存在违规建设活动,主体为荆州市何王庙江豚省级自然保护区内大量土地违规出租用于围垸、挖塘养殖,严重破坏湿地自然生态和江豚生境,目前缓冲区内仍有4108亩养殖鱼塘。
二、整改目标
查处违规建设行为,清除违规设施,恢复自然生态;举一反三全面摸底排查,建立长效机制。
三、整改措施
1.增强生态红线意识。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宣传引导,严格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审批审核,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侵占自然保护地,加强日常巡查,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全面落实自然保护地内人类活动遥感监测问题线索核查整改,开展自然保护地内违法违规建设问题专项检查行动。
2.加强联动机制。积极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涉及自然保护地违法行为。
四、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压实整改责任,建立长效机制。为压实各项问题整改责任,明确整改目标,全力推进销号工作。市政府制定了《洪湖市关于自然保护地重点问题集中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洪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定了《关于开展第三轮中央环保督察自查自改工作实施方案》和成立了整改销号工作专班,为完成整改销号工作建立长效机制。
2.加强监督管控,形成联动机制。按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认真执行自然保护地建设准入制度,严把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审批审核关,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侵占自然保护地按照湖北省林业局《关于开展2024年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问题点位核查工作的通知》(鄂林保办〔2025〕12号)文件精神,对接洪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湖北长江白鱀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举一反三,全面摸排工作。严厉打击涉及自然保护地违法行为,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坚决将违法违规问题控制在萌芽状态。经过全面摸底排查,无新增破坏自然保护地现象。
整改工作已整改完成。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8月11日—2025年8月22日)向荆州市生态环境局洪湖市分局反映。
联系人:徐阳 联系电话:0716-2430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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