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市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序号33)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一、反馈问题
一些地方虚报进水浓度数据。
二、整改目标
增强相关责任主体守法意识,提升自行监测水平和质量,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科学性。污水进水COD平均100mg/L以上,污水出水达到一级A,进水水质综合达标率超过90%,出水水质综合达标率100%,污水处理厂管理实现远程监控、在线监测。
三、整改措施
全市污水处理厂管理实现远程监控、在线监测,完善定期抽检水质制度,对发现抽检结果与监测平台不一致的情况及时进行整改,对弄虚作假的依法依规严格处罚。加大全市污水处理厂在线工作监管,实施城区污水厂每2个小时进行水样监测,上传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综合管理系统;乡镇污水厂每4小时进行水样检测,上次数字平台,保障相关数据真实准确。
四、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污水处理厂基本情况。
1.洪湖市污水处理厂。2024年累计污水处理量1895.85万立方米,日均污水处理量达5.18万立方米。因2024完成污水管网清淤、混接点治理,污水收集率显著提高,来水浓度上升,全年综合进水COD浓度达215.09mg/L,BODs浓度达95.53mg/L,污水出水达到一级A,出水水质综合达标率100%。
2.洪湖市乡镇污水处理厂。2024年累计污水处理量681.55万立方米,日均污水处理量达2.02万立方米。2024年开展清渠洁岸等活动,新建峰口东污水处理厂和12个乡镇配套管网,改造5个乡镇存量管网,污水管网纳水范围及浓度显著提升,全年综合进水COD浓度达148.14mg/L,进水水质综合达标率达到90.45%,污水出水达到一级A,出水水质综合达标率100%。
(二)水质监测情况。
采取在线监测设备自动监测、运营单位自行监测及第三方委托检测3种方式,分别按照《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对进出水水质COD、BOD5进行监测,确保城乡污水处理厂上报的进水浓度数据真实准确。
1.在线监测。城区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测每2小时1次,乡镇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测每4小时1次,监测数据不间断上传至省级平台。
2.运营单位自行监测。化验室人员按操作规程及国标要求对水质进行监测,城区污水处理厂每天开展1次,乡镇污水处理厂每周开展1次。
3.第三方委托检测。由具备合格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每月开展1次监测。
整改工作已整改完成。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6月30日—2025年7月11日)向荆州市生态环境局洪湖市分局反映。
联系人:徐阳 联系电话:0716-2430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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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0830200001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