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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反馈问题
2012年颁布实施的《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明确要求编制湖泊保护规划,但大部分地方行动迟缓,一些湖泊的保护详细规划至督察进驻仍未编制。部分已批准实施的规划现状调查不实,制定的保护措施不到位。
二、整改目标
完成湖泊保护详细规划编制,对规划现状进行调查核实,完善保护措施,推进湖泊生态保护。
三、整改措施
1.督促未完成湖泊保护详细规划的地方于2022年2月底前完成编制,6月底前完成批复。
2.对于已批准实施的规划现状调查不实,制定的保护措施不到位的情况,督促相关地方按照湖泊划界成果进行修编,并于2022年12月底前重新批复。
3.加大日常核查力度,依法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加强湖泊生态保护。
四、完成情况
一是委托第三方编制洪湖市沙套湖等25个湖泊保护详细规划,经过各级单位专家组的充分讨论与咨询,进行了修改与完善,形成《洪湖市里湖湖泊保护详细规划》《洪湖市土地胡湖泊保护详细规划》《洪湖市沙套湖湖泊保护详细规划》《洪湖市1km²以下湖泊保护详细规划》(审定稿)。
二是组织相关单位专题研究湖泊保护详规编制工作,拟将《洪湖市1平方公里以下湖泊保护详细规划(合订本)》(审定本)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查。2022年11月30日,洪湖市人民政府以《关于沙套湖等25个湖泊保护详细规划的批复》(洪政函[2022]116号)文件进行了批复。
此项工作已整改完成,将长期坚持。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2月8日至2023年2月17日,共10天)向洪湖市攻坚办反映。
联系人:徐阳 联系电话:0716—2423395
2023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