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专区 无障碍阅读| 今日洪湖公众号| 智能问答 | 登录 | 注册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 索引号:

    发布单位:

    洪湖市污染防治攻坚办

  • 发文日期:

    效力状态:

  • 主题分类:

     

    发文字号:

     

关于洪湖市贯彻落实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长江保护与湖泊开发专项督察反馈问题(序号4)整改销号完成情况公示
信息来源:洪湖市污染防治攻坚办 | 发布时间:2022-10-08

按照荆州市关于湖北省贯彻落实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长江保护与湖泊开发专项督察反馈问题(序号4)整改工作要求,现将涉及我市整改工作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湖北省长江干流长度1061公里,是长江经济带岸线最长的省份,岸线资源丰富,却一直未能得到妥善保护,生态环境破坏严重。2016年以来虽清理取缔了一批非法砂石码头,但非法侵占岸线清理整治力度仍然不足。放松非法码头排查整治要求。国家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2015年印发《关于治理长江非法码头的工作意见》,要求全面摸清无证、手续不全的“黑码头”;《湖北省治理长江干线非法码头工作方案》则将工作范围缩减为“未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或不符合规划的非法码头”。某部门作为牵头部门,在执行中又将治理范围收窄为“以非法砂石码头为主”,而放松对其他类型非法码头的排查整治。

二、整改目标

按照省联席办《落实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深化全省长江干线港口码头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在已清理整治非法码头的基础上,查漏补缺分类处置,全面清理整治码头设施。

三、整改措施

开展长江干线非法码头再清理、再整治活动,对辖区内无证、手续不全或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内码头设施,采取清理取缔、规划提升,分类处置。

四、完成情况

1.完成对无环保手续的龙口七型砂石码头(龙口临时集并码头)的关停,并植树复绿;

2.完成对不符合保护区管理要求的石码头油库码头的关停,迁移趸船;

3.完成对无环保手续且无港口经营许可证老原油码头(新堤临时集并点)的关停,并植树复绿;

4.完成对无环保手续且无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洪源建材码头的关停,迁移趸船,拆除管线设施。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2108日至20221017日,共10天)向洪湖市攻坚办反映。

联系人:徐阳     联系电话:0716—2423395

2022108     


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