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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省序号第1项)整改情况公示
信息来源:洪湖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19-12-03

按照中、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方案要求,现将我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省序号第1项的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1

一些领导干部绿色发展理念树得不牢,对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严峻形势认识不清、工作主动性不够,对推动督察整改抓得不紧,甚至后期有所放松。

二、整改目标

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决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环境保护意识,压实环境保护责任,完善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三、整改措施

1.以主题党日活动为平台,组织全市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讲话精神,通过交流讨论、撰写心得体会等形式,提升环境保护责任意识,促进环保责任落实。

2.以即将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抓手,进一步树牢党员领导干部“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让绿色发展理念入脑入心。

3.建立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考核机制。将全市大气、水、土壤考核指标及重点环境问题整改任务细化分解到各部门、各属地,纳入“三比三促三争创”生态环保比防治,每季度评定警示单位。严格绩效考核标准,对全年各部门、各属地未达到评分标准的工作逐一记账,年底汇总,确保绩效考核结果真实有效;对全市乡科级领导班子和成员实行生态环保“一票否决”。

四、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1.对全市乡科级领导干部实行生态环境保护“一票否决”,每次提拔任用干部前,先征求环保部门意见。在全市“三比三促三争创”主题实践活动中,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评比内容,每季度评比警示单位。严格绩效考核评分标准,将生态环境保护在绩效考核中的占比从2018年的21%提高到23%。

2.在全市各级党组织中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通过主题教育,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守初心”的思想基础更加牢固、“担使命”的行动更加自觉、“找差距”的革命意识更加坚定、“抓落实”的作风更加务实,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的行动更加坚决,绿色发展理念树得更加牢固。

3.2019年1月、5月、9月三次“主题党日”活动都将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规定动作”,要求全市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有力促进党员干部增强环保责任、提升环保意识。

五、今后工作打算

按照中央和省环保督察整改要求,持续做好绿色发展理念的思想统一工作,确保“长期坚持”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1.坚持适时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重要讲话精神作为每月主题党日活动的“规定工作”,组织全市党员干部深入学习。

2.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凡干部提拔任用前必征求环保部门意见。

3.坚持生态环境保护在绩效考核中的高额占比,坚持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全市“三比三促三争创”评比的重要内容。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19年12月3日-2019年12月9日,共7天)向洪湖市委组织部反映。

 

联系方式:

直接责任人:陈冬芝   电话:0716-2211326

 

 

中共洪湖市委组织部

2019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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