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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省序号5)整改情况公示
信息来源:洪湖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19-12-03

按照省环保督察整改攻坚指挥部《关于印发<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试行)>的通知》(鄂环督改指文〔2017〕4号)、《关于规范报送我省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销号资料台账的通知》(鄂环督改指文〔2017〕28号)的要求,现将我市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省序号5的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5

生态环保执法力量不足,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倒逼作用不明显。

二、整改目标

生态环境执法能力得到明显提升建设。

三、整改措施

落实环境监测监察机构垂直管理体制改革,充分发挥统一监管职能,加强队伍能力建设,加强“两法衔接”,强化监督责任。

四、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1.中共荆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关于组建荆州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的通知》。

2.荆州市环保局党组下发《荆州市环境保护局机构改革组织实施工作方案》。

3.2019年7月局机关公务员档案整理完毕,部分移交,启动我局事业单位人员档案整理移交完毕。

4.2019年7月31日正式挂牌荆州市生态环境局洪湖市分局。

5.2019年11月底荆州环保局印发《关于市生态环境局派出分局、局属单位机构改革有关事项通知》。

6.省编委印发《关于市县综合执法机构和人员整合划转有关事项的通知》,荆州市编委印发《荆州市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7.做好“两法衔接”,2018年,向公安局移交案件一件,拘留一人。

8.我局开展了一个月的交叉执法检查。

9.生态环境部11月中旬下派25人到我市协助开展长江入河口排查整治。

10.省生态环境厅12月开展定点帮扶暨驻点执法工作。

根据整改情况,申请该项问题销号。

五、今后工作打算

1.迅速配合完成环境监测监察机构垂直管理体制改革。

2.扎实配合开展的做好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3.通过交叉执法加强执法能力建设。

4.开展多种形式的执法交流和培训,提升执法水平。

5.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19年12月3日---2019年12月9日,共7天)向荆州市生态环境局洪湖市分局反映。

直接责任人: 刘会堂   电话:0176-2533999

承  办  人: 胡  波   电话:0716-2420280

局整改办:张   凡   电话:0716-2423585

荆州市生态环境局洪湖市分局

2019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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