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市低保办理指南?
办理事项:最低生活保障
办理条件: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4年 国务院令第649号)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低保标准852元;农村低保标准670元。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24年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荆政办发〔2024〕26号)
申请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2、湖北省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告知书;3、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授权及承诺书;4、 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表。
——《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办法的通知》(鄂民政发〔2023〕3号)、《湖北省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审核确认低保对象工作方案》(鄂民政发〔2023〕32号)
办理流程:申请低保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也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或“鄂汇办”APP提出申请。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受理低保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及时提请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开展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启动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初审意见或审核确认意见,并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公示7天。
——《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办法的通知》(鄂民政发〔2023〕3号)
对通过诚信审查先行确认的对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确认后 30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复核或动态管理期间发现低保对象存在不实承诺行为的,及时调整低保金或停止低保,按规定记录相关行为。
——《湖北省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审核确认低保对象工作方案》(鄂民政发〔2023〕32号)
办理时间:低保审核确认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通过告知承诺制审核确认低保对象,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发生公示有异议、人户分离、异地申办或家庭经济状况调查难度较大等特殊情况的,可延长至45个工作日。
——《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办法的通知》(鄂民政发〔2023〕3号)

鄂公网安备
4210830200001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