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市2026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依法依规做好2026 年洪湖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切实维护教育公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通知》(教基厅函〔2026〕8号)及省市关于招生工作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持续提升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维护良好教育生态,增强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区域统筹原则。在荆州市教育局和洪湖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洪湖市教育局统筹组织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各招生学校作为招生主体具体实施,负责政策宣传、矛盾化解等工作,落实属地管理办法,保证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含残疾儿童)足额入学。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公民同招”的要求,做好招生入学工作。
(二)坚持划片招生、计划管理原则。市教育局将依据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实际,合理确定招生计划,按照“免试入学、相对就近”的原则科学划分招生片区。学校有空余学位时,接收服务片区内的调剂生。各义务教育学校不得突破计划招生、跨区域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双向选择、计划控制。
(三)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原则。全面公开招生政策,多途径进行政策宣传和信息发布,加强招生全过程监管,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切实保障招生政策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
(四)坚持特殊人群教育优待原则。对符合条件的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或伤残警察子女要按上级有关要求统筹落实入学优待政策。
三、招生办法
(一)招生范围与对象
1.城区学校
小学一年级:招收2020年8月31日(含当日)前出生、符合城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
初中七年级:招收符合城区入学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2.乡镇学校
乡镇小学:由乡镇中心学校划定学区,新生须年满6周岁(2020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学生及家长凭户口簿到对应学区学校办理入学。
乡镇初中:由乡镇中心学校划定学区;一乡镇设有两所初中的,招生工作由中心学校统筹安排。
(二)学生类别及认定(城区适用)
1.户籍生。即有新堤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或小学应届毕业生;户籍生要求入学就读的,需提供户口簿原件。
2.房产生。以下情况为房产生:(1)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或委托人)房产在学校服务区内的;(2)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在学校服务区内且与该生户籍在一起的。
房产生要求入学就读的,需提供户口簿原件、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原件、水电缴费记录等相关证明(实际入住)。实际居住但房产证已抵押的,需出具购房合同和发票原件等证明;非住宅房产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均不能作为入学依据。
3.政策优待生。即依照有关规定享受教育优待政策的。(1)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湖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政〔2022〕472号)相关规定执行。(2)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优待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9〕31号)相关规定执行。(3)烈士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的通知》(民发〔2014〕101号)相关规定执行。(4)其他符合条件的政策优待类学生入学,严格按政策规定执行。
网上报名开始后,政策优待类的由法定监护人(或委托人)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开具证明,阳光招生平台网报名登记。
4.随迁生。随迁生(城区经商或务工人员子女)要求入学就读的,进城经商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户口簿原件、营业执照原件、门面租赁合同、门面租金往来明细、居住地租房合同、房东不动产证原件及房租往来明细等资料;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务工劳务合同书、工资流水(微信、支付宝、银联卡上工资收入)、居住地租房合同、房东不动产证原件及房租往来明细等资料,市教育局将根据各招生学校班额情况协调其进入指定学校就读。
5.特殊生。城区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能随班就读的,按就近入学原则安排随班就读;不能随班就读,但生活能基本自理的特异体质学生,安排至市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就读;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特异体质学生,由市特殊教育学校注册学籍采取送教上门、医教结合等方式,依法保障重、中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为响应生育政策,多孩子女“长幼随学”,由监护人提出申请及相关资料,可随其兄(姐)就读同一学校(非毕业班)。因学位不足无法安排同校就读的,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置。
乡镇学校学生类别认定、报名材料及相关要求,由各乡镇中心学校结合属地实际,参照城区招生政策统筹执行。
(三)新堤城区区域划分
洪湖市逸群实验学校(小学部)招生区域:1.新堤街道二桥至三桥沿河西路以西、二桥至玉沙路与宏伟南路交叉口以北、玉沙路与宏伟南路交叉口至丰收渠南路与宏伟南路交叉口以东;2.新堤街道文泉西路以北;3.新堤街道新堤大道以北。
洪湖市第二小学招生区域:新堤街道人民路(不含人民路北临街面)以南、宏伟南路至爱国路以东、爱国路以南、沿河西路以西。
洪湖市实验小学招生区域:新堤街道沿河西路以西,除逸群实验学校(小学部)、洪湖市第二小学招生区域以外的区域。
洪湖市第一小学招生区域:新堤街道沿河东路(含沿河东路)以东、二桥至“嘉速度”以南、长渠路(天发加油站至闽洪建材市场)以南、茅江大道(闽洪建材市场至江堤)以西。
洪湖市双语实验学校招生区域:新堤街道沿河东路(含沿河东路)以东、二桥至“嘉速度”以北、长渠路(天发加油站至深港国际3期)以北、刘心源路(深港国际3期至香榭丽舍3期旁零食很忙)以西、洪林大道(香榭丽舍3期旁零食很忙至彭厨)以南、茅江大道以西。
洪湖市开发区小学招生区域:新堤街道茅江大道(江堤至纪委监委)以东、长渠路(纪委监委至粮库)以南、刘心源路(深港国际1期至学仕名都)以东、文泉东路(学仕名都至通港大道)以南。
洪湖市德昌实验学校(小学部)招生区域:新堤街道文泉东路(锦绣东城至通港大道)以北,刘心源路(莘莘家园至香榭丽舍5期)以东,洪林大道(香榭丽舍4期至香榭丽舍2期)以北,茅江大道(香榭丽舍2期至河岭村)以东,河岭村。
洪湖市逸群实验学校(初中部)招生区域:1.新堤街道内荆河(三桥至四桥)以西,文泉西路以北;2.新堤街道玉沙路(玉沙路与宏伟南路交叉口至玉沙路与望江路交叉口)以北,宏伟南路(宏伟南路与丰收路交叉口至宏伟南路与玉沙路交叉口)以西;3.新堤街道文泉西路以北,内径河(三桥至四桥)以西。
洪湖市实验中学招生区域:1.新堤街道沿河西路(三桥至长江堤)以西,丰收路(丰收路与沿河西路交叉口至丰收路与宏伟南路交叉路口)以南,宏伟南路(宏伟南路与丰收路交叉口至玉沙路与宏伟南路交叉口)以东,玉沙路以南; 2.新闸村,南河村。
洪湖市新堤中学招生区域:新堤街道文泉东路以南的区域。
洪湖市德昌实验学校(初中部)招生区域:新堤街道文泉东路以北的区域。
(详见附件1:洪湖市城区2026年秋季招生区域示意图)
(四)招生计划
1.城区小学一年级

2.城区初中七年级

3.各乡镇区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由各中心学校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实际,合理确定招生计划(小学每班最高限额45人,初中每班最高限额50人)。
4.市教育局职成股将根据湖北省、荆州市相关文件下达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
(五)招生程序
1.政策宣传(6月1日—6月17日)。各乡镇区办中心学校、市直各学校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招生政策。
2.网上申请
(1)洪湖市内学生申请(6月18日—6月30日)
(2)洪湖市外返乡就读学生申请(8月20日—8月25日)法定监护人(或委托人)通过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电脑端)或“鄂汇办App”(手机端)登记,申请新堤城区学位,按照规定流程填写基本信息并上传相关佐证资料(详见附件2:洪湖市城区2026年秋季招生流程图)。
3.申请审核查询(8月15日—8月20日)。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电脑端)或“鄂汇办App”(手机端),洪湖市教育入学服务平台首页“查询审核结果”入口,通过学生身份证号码查询审核结果。网上审核未通过的学生,法定监护人(或委托人)通过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电脑端)或“鄂汇办App”(手机端)登记,申请新堤城区学位,于8月20日—8月25日按照规定流程填写重新申请并上传佐证资料。
4.学校分配查询(8月28日—8月29日)。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电脑端)或“鄂汇办App”(手机端),洪湖市教育入学服务平台首页“查询审核结果”入口,通过学生身份证号码查询分配结果。
5.报到注册(8月30日—8月31日)。学生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电脑端)或“鄂汇办App”(手机端),查询分配结果,凭平台录取码到对应学校报到注册。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报到注册,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
四、相关规定
(一)严格招生程序。全面落实“教育入学一件事”工作要求,实行入学招生全流程线上办理,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招生。
(二)严禁选拔招生。严格落实免试要求,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不得将竞赛证书、社会培训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游园”“探校”“校园开放日”等名义组织“掐尖”招生。
(三)严禁学校私自招生。严禁学校以任何形式私自招生或私自接收转校学生。
(四)严格学籍管理。凡不在城区义教学段就读的学生,要求转入城区学校就读的,必须符合转入城区学校就读的条件(转入条件与前文中的招生条件相同),须提供转出学校盖章的国网学籍信息表。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
(五)严格平行分班。入学后实行均衡编班,均衡配置师资、不得编设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以学生的获奖、竞赛和考试成绩等情况为依据编班。
(六)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严禁任何学校和个人借招生名义向学生违规收取任何费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区办中心学校、市直各学校要加强工作部署,将上级各项要求落实到今年的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和工作中,细化工作要求,压实工作责任,落实落细今年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宣传,努力营造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良好氛围。
(二)严明工作纪律。城区各初中、小学和幼儿园要讲政治、讲纪律,广泛宣传招生政策,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要做好学生家长的政策解释工作,不得敷衍推诿,确保秋季开学工作平稳有序。
(三)接受社会监督。洪湖市教育局在官方网站设立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咨询电话”(详见附件3),各乡镇区办中心学校、市直各学校要设立专门的招生入学热线并主动公开,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建立台账,逐一核查处置。要畅通举报投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纪律监督,严厉查处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和违规招生行为。
附件1:洪湖市城区2026年秋季招生区域示意图.pdf
附件2:洪湖市城区2026年秋季招生流程图.docx
附件3:洪湖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咨询电话.pdf
洪湖市教育局
2026年6月18日

鄂公网安备
4210830200001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