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洪湖市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区办中心学校、市直各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荆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荆州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4)的通知》(荆教基〔2024〕4号)等文件精神,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将《洪湖市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洪湖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4年6月14日
洪湖市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通过建立健全科学、规范、明晰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制度,解决招生入学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区域统筹原则。在荆州市教育局和洪湖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市教育局统筹组织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各招生学校作为招生主体具体实施,负责政策宣传、矛盾化解等工作,落实属地管理办法,保证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含残疾儿童)足额入学。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公民同招”的要求,做好招生入学工作。
(二)坚持划片招生、计划管理原则。市教育局将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实际,合理确定招生计划(每班最高限额55人),按照“免试入学、相对就近”的原则科学划分招生片区。学校有空余学位时,接收服务片区内的调剂生。各义务教育学校不得突破计划招生、跨区域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双向选择、计划控制。
(三)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原则。全面公开招生政策,多途径进行政策宣传和信息发布,加强招生过程监管,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切实保障招生政策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
(四)坚持特殊人群教育优待原则。对符合条件的烈士子女以及因公牺牲或伤残的警察、军人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公安英模子女等群体,要规范入学操作程序,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三、招生办法
(一)学生类别及认定。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2018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之前出生且符合入学条件的城区适龄儿童。初中七年级招生对象为符合入学条件的城区各小学应届毕业生及申请到城区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1.户籍生。即有新堤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或小学应届毕业生;户籍生要求入学就读的,需提供户口簿原件。
2.房产生。以下情况为房产生:(1)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在学校服务区内的;(2)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在学校服务区内且与该生户籍在一起的;(3)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房产,但租住廉租房的。房产生要求入学就读的,需提供户口簿原件、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原件或其他相关证明。其中租住廉租房的,需提供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和6个月以上水电气网开户缴费凭证;实际居住但房产证已抵押的,需出具购房合同和发票原件等证明。非住宅房产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均不能作为入学依据。
3.政策优待生。即依照省市有关规定享受教育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1)烈士子女;(2)洪湖户籍或在洪湖服役的现役军人子女;(3)省级以上英模子女,因公伤残或牺牲的军人、警察子女;(4)洪湖辖区内消防救援人员子女;(5)洪湖援疆援藏人员子女;(6)台胞及重点台属子女;(7)洪湖市荣誉市民子女,受市级以上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子女;(8)由洪湖市委组织部门引进或评选的高层次人才子女;(9)因工作调动至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子女;(10)洪湖市招商引资重点落地项目企业、重点规上企业、重点限上商贸企业、资质等级以上的重点建筑业企业法人代表及高层管理人员(董事会成员、总经理、监事会主席)子女。
政策优待生须分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相关证明。其中,烈士子女须提供烈士证原件、退役军人局出具的证明;现役军人子女须提供其法定监护人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证明;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须提供消防救援部门出具的证明;援疆援藏人员子女须提供由选派单位出具的证明;台胞及重点台属子女须提供台办出具的证明;洪湖市荣誉市民子女须提供荣誉证原件和颁发单位出具的证明,受市级以上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子女须提供荣誉证原件及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招商引资重点落地项目企业、重点规上企业、重点限上商贸企业、资质等级以上的重点建筑业企业法人代表及高层管理人员子女须提供市科技经信局、市发改局、市商务局、市招商服务中心、市住建局出具的证明及相关材料;由组织部门引进或评选的高层次人才子女须提供由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
4.随迁生。即在城区经商或务工人员子女。随迁生要求入学就读的,进城经商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户口簿原件、营业执照原件、门面租赁合同、门面租金往来明细、居住地租房合同、房东不动产证原件及房租往来明细等资料;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务工劳务合同书、工资流水(微信、支付宝、银联卡上工资收入)、居住地租房合同、房东不动产证原件及房租往来明细等资料,市教育局将根据各招生学校班额情况协调其进入指定学校就读。
5.特殊生。城区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能随班就读的,按就近入学原则安排随班就读;不能随班就读,但生活能基本自理的特异体质学生,安排至市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就读;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特异体质学生,由市特殊教育学校注册学籍采取送教上门、医教结合等方式,依法保障重、中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二)区域划分
洪湖市逸群实验学校(小学)招生范围:1.二桥至三桥沿河西路以西、二桥至玉沙路与宏伟南路交叉口以北、玉沙路与宏伟南路交叉口至丰收渠南路与宏伟南路交叉口以东;2.城西文泉西路以北;3.新堤大道以北。
洪湖市第二小学招生范围:人民路(不含人民路北临街面)以南、宏伟南路至爱国路以东、爱国路以南、沿河西路以西。
洪湖市实验小学招生范围:新堤街道沿河西路以西,除逸群实验学校(小学)、洪湖市第二小学招生区域以外的区域。
洪湖市第一小学招生范围:沿河东路(含沿河东路)以东、二桥至“嘉速度”以南、长渠路(天发加油站至闽洪建材市场)以南、茅江大道(闽洪建材市场至江堤)以西。
洪湖市双语实验学校招生范围:沿河东路(含沿河东路)以东、二桥至“嘉速度”以北、长渠路(天发加油站至深港国际第3期)以北、茅江大道以东。
洪湖市开发区小学招生范围:茅江大道(江堤至纪委监委)以东、长渠路(纪委监委至粮库)、刘心源路以东、迎宾大道以东。
洪湖市逸群实验学校(初中)招生范围:1.新堤街道内荆河(三桥至四桥)以西,文泉西路以北;2.新堤街道玉沙路(玉沙路与宏伟南路交叉口至玉沙路与望江路交叉口)以北,宏伟南路(宏伟南路与丰收路交叉口至宏伟南路与玉沙路交叉口)以西;3.文泉东路(三桥至文泉东路与州陵大道交叉口)以北,州陵大道(州陵大道与文泉东路交叉口至州陵大道与芙蓉大道交叉口)以西。
洪湖市实验中学招生范围:1.新堤街道沿河西路(三桥至长江堤)以西,丰收路(丰收路与沿河西路交叉口至丰收路与宏伟南路交叉路口)以南,宏伟南路(宏伟南路与丰收路交叉口至玉沙路与宏伟南路交叉口)以东,玉沙路以南;2.新堤街道州陵大道(三桥至长江堤)以西,沿河东路(三桥至长江堤)以东,文泉东路(三桥至州陵大道交叉口)以南;3.新闸村,南河村。
洪湖市新堤中学招生范围:新堤街道州陵大道以东的区域。
(洪湖市城区2024年秋季招生区域示意图见附件1)
(三)招生计划
1.城区小学一年级
学校 | 开设班级数 | 招生计划 |
洪湖市实验小学 | 12 | 660 |
洪湖市双语实验学校 | 10 | 550 |
洪湖市第一小学 | 5 | 275 |
洪湖市第二小学 | 4 | 220 |
洪湖市逸群实验学校 | 6 | 330 |
洪湖市开发区小学 | 7 | 385 |
合计 | 44 | 2420 |
2.城区初中七年级
学校 | 开设班级数 | 招生计划 |
洪湖市实验初级中学 | 16 | 880 |
洪湖市新堤中学 | 18 | 990 |
洪湖市逸群实验学校 | 12 | 660 |
合计 | 46 | 2530 |
3.各乡镇区办义务教育学校(除新堤中心学校外)招生计划,由各中心学校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实际,合理确定招生计划(每班最高限额55人)。
4.市教育局职成股将根据湖北省、荆州市相关文件下达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
(四)招生程序
1.政策宣传阶段(6月18日—6月20日)。各乡镇区办中心学校、市直各学校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招生政策。
2.网上登记阶段(6月21日—7月20日)。属于新堤城区户籍类和新堤城区房产类的学生,法定监护人在“洪湖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平台”(二维码见附件3)登记,申请新堤城区学位,按照流程图提交相关资料(洪湖市城区2024年秋季招生流程图见附件2)。
3.审核比对阶段(7月21日—8月16日)。市教育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专班对招生平台中,已登记的学生信息会同公安、住建等部门进行审核比对。法定监护人于8月12日至8月16日可在“洪湖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平台”查看录取情况。
4.现场审核阶段(8月20日—8月22日)。属于新堤城区经商务工类的学生以及网上审核未通过的学生,法定监护人持所需资料到洪湖市开发区小学进行现场审核;政策优待类的学生,法定监护人持所需资料到洪湖市文泉东路特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教育局窗口进行现场审核。
5.领取入学通知书阶段(8月28日)。新堤城区经商务工类的学生,到洪湖市开发区小学领取入学通知书;政策优待类的学生,到洪湖市文泉东路特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教育局窗口领取入学通知书。
6.报到注册阶段(8月30日—8月31日)。平台录取的学生凭“洪湖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平台”的录取码到对应学校报到注册;现场审核录取的学生凭《入学通知书》到对应学校报到注册。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报到注册,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
(五)特殊情况处置办法
以下情形由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专班根据政策规定、招生进展、学位余缺情况协调到其他学校就读:(1)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登记和信息审核确认的;(2)已明确就读学校,未在规定时间办理报到注册手续的;(3)不能提供主要证件材料或材料不齐全的。特别是对于提供虚假资料的,建议劝返至户籍所在地就读。
四、严格学生学籍异动管理
凡不在城区义教学段就读的学生,要求转入城区学校就读的,必须符合转入城区学校就读的条件(转入条件与前文中的招生条件相同),须提供转出学校盖章的国网学籍信息表。城区义教阶段学校间的学生原则上不得互转,超过55人的“大班额”班级不得接受转插学生就读。
五、相关规定
(一)严格招生程序。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招生。
(二)严禁选拔招生。严禁学校以任何形式选拔学生。
(三)严禁学校私自招生。严禁学校以任何形式私自招生或私自接受转校学生。
(四)严格学籍管理。严禁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和转接手续。
(五)严格平行分班。实行电脑随机编班,并在学校进行公示。
(六)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学生违规收取任何费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学校要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相关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增强义务教育法规意识和守法观念,努力营造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严明工作纪律。城区各小学和初中招收的新生均严格实行通知入学制度,凡没有正式通知书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不得进入城区小学和初中就读。城区各初中、小学和幼儿园要讲政治、讲纪律,广泛宣传招生政策,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要面对面做好学生家长的政策解释工作,不得敷衍推诿,确保秋季开学工作平稳有序。
(三)强化监督管理。各学校要认真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办法,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纪律监督,严厉查处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和违规招生行为。
招生咨询电话:0716—2209980
监督举报电话:0716—2211689
附件:1.洪湖市城区2024年秋季招生区域示意图
2.洪湖市城区2024年秋季招生流程图
3.洪湖市2024年秋季阳光招生平台链接
附件1

洪湖市城区2024年秋季招生区域示意图

附件2
洪湖市城区2024年秋季招生流程图

附件3
洪湖市2024年秋季阳光招生平台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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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公网安备
4210830200001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