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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出台十项措施支持企业安全发展
信息来源:洪湖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0-03-26

为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3月24日,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印发《统筹推进企业疫情防控和安全发展十项措施》,全力支持企业安全发展。

《措施》提出,将适当放宽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和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证书等证件的有效期限,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证件有效期满,因疫情原因未能办理延期手续的,自动顺延至疫情结束;需继续办理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的,准予其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办理。

简化复工复产程序,对安全管理较好、2019年以来没有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在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防范措施的前提下自行复工复产,企业主要负责人作出安全承诺,不再层层报备、现场验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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