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法院与人大代表共商涉乡镇争议实质化解
“法院在审理涉乡镇政府案件中,与有关乡镇加强沟通,推动问题更妥善有效地解决”——这是倪伟代表在洪湖市九届人大五次会议分团审议时向法院提出的建议。该建议与洪湖法院推进府院联动的实践方向不谋而合:在法律框架内,让涉乡镇争议不仅“判得对”,更能“解得掉”。

近日,洪湖法院副院长杨清平带领综合审判庭干警,与人大代表面对面座谈,就涉乡镇案件沟通渠道畅通、府院联动机制深化、争议实质化解提质增效等逐条汇报落实进展。座谈中,倪代表结合基层工作实际,谈了涉乡镇案件审理、执行等几个方面问题。
制度先行:沟通有章可循
事实上,代表建议所关注的“加强沟通”,正是洪湖法院推动府院联动机制的重要内容。在2025年9月,洪湖法院联合多部门构建起一套覆盖涉乡镇行政争议全流程的制度,先后推动出台“府院联动”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行政案件过错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行政应诉工作办法(试行)等文件。在此基础上,洪湖法院于2026年9月1日正式实施《关于落实重大案件“府院联动”完善多元解纷实施细则》,进一步理顺跨部门协调流程,让矛盾纠纷化解在早在小,切实维护基层安定和谐。
多元协同:重在实效
化解争议,功夫在庭内也在庭外。法院依托府院联动平台,针对涉乡镇行政争议,组织乡镇、司法局及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席会商,坚持诉前、诉中协调与判后答疑并重。审理中,统一裁判尺度,加强类案指导;执行中,加强与乡镇、司法所协作联动,推动裁判标的兑现;诉前和判后,做好释法明理、风险告知和协调疏导,减少衍生诉讼。近年来,在外嫁女集体收益分配、土地权属及履职回复等类型案件中,法院与乡镇政府良性互动,共商法律风险和处置方案,有效推动涉乡镇纠纷实质化解。
监督常态长效,共促基层善治
涉乡镇案件连着民生、牵着稳定,实质化解争议既是司法责任,也是治理责任。洪湖法院将持续深化府院联动机制,以更实举措回应群众期盼,以更优履职融入基层治理,以司法之力守护一方安定、促进一方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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