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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开展《荆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执法检查暨全市城乡污水和大气治理、大湖治理、环保问题整改等工作情况视察
信息来源:市融媒体中心 | 发布时间:2024-06-03

5月28日,市人大常委会开展《荆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执法检查暨全市城乡污水和大气治理、大湖治理、环保问题整改等工作情况视察。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祥及部分人大代表参加活动。

检查组一行到远景砂石货运堆场、柳岸观澜在建工地检查了扬尘治理工作情况,到芙蓉大道与园林北路交汇处检查了道路扬尘治理联合执法情况,到垃圾填埋场视察洪湖市垃圾填埋场整改工作。

在随后召开的座谈会上,市政府及相关单位分管负责人分别就《荆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和全市城乡污水和大气治理、大湖治理、环保问题整改等工作情况作了汇报。与会代表提出了意见建议。

会议指出,落实好《荆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是我市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保障,对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对推进美丽洪湖建设,加快建设流域综合治理示范区、打造融入武汉都市圈样板市,持续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具有重要意义。我市空气质量考核指标1至4月份均居荆州各县市区前列,表明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市政府及相关单位、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荆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贯彻实施的重要意义,广泛深入开展宣传,让《条例》进企业、进工地、进园区、进社区、进家庭,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精心组织学习培训,做到全面知法、熟练用法、严格守法、严肃执法。

会议强调,扬尘污染防治、城乡污水和大气治理、大湖治理、环保问题整改等工作是改善洪湖生态环境质量,提高全市人民群众生态福祉的重要举措,是城乡建设的重要抓手。市政府及相关单位、职能部门要凝聚共识,严格落实《荆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增强扬尘污染防治等工作的高度自觉,以严肃认真的态度、高度负责的精神、雷厉风行的作风、扎扎实实的行动推进各项工作。

会议要求,市政府及相关单位、职能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相互协作,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以贯彻《条例》为切入点,强化措施,加大投入,共同抓好禁鞭禁香、秸秆禁烧、餐饮业油烟达标排放等移动源、生活源、工业源污染治理;要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因地制宜、因类施策,确保防治治理标准不降、措施不少、要求不减;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依据部门职责分工,切实履行本行业扬尘源污染防治、城乡污水和大气治理等工作责任;对中、省、市反馈的环保问题及城乡污水和大气治理、大湖治理等问题,要坚持问题导向,明确整改目标、整改范围、整改重点、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扎实推进,确保按照要求的时间节点,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各项整改任务。同时,要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人大代表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加强环保知识及政策宣传,增强群众环境卫生整治“主人翁”意识,凝聚各方力量,改进监督方式,提升监督实效,助推全市扬尘污染防治、城乡污水治理、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绿色获得感、生态幸福感;要久久为功,善作善成抓好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构筑主体责任落实到位、部门和属地监管到位、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到位三道防线,确保扬尘污染防治等工作成常态、见长效。(记者: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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