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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湖法院峰口法庭率先开展庭审记录方式改革
信息来源:洪湖市人民法院 | 发布时间:2023-01-15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庭审记录方式改革意见(试行)》,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改革庭审记录方式,提高庭审效率,促进庭审实质化,洪湖法院峰口法庭率先开展庭审记录方式改革,采用庭审录音录像、要点式庭审笔记替代传统书面庭审笔录方式,对庭审活动进行记录。

2023年1月12日下午,峰口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陈某诉刘某合伙合同纠纷一案。该案立案受理后,峰口法庭书记员向陈某及刘某送达了开庭传票,在开庭传票中事先告知了当事人本案拟采用庭审录音录像替代庭审笔录的形式开庭。在庭审准备阶段,书记员再次征求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并签署《庭审记录方式告知确认书》。庭审开始时,法官当庭宣布本次开庭全程录音录像,不再另行制作书面笔录,录音录像与书面笔录具有同等效力。庭审过程中,书记员仅对双方诉辩意见、举证质证意见、询问回答及辩论要旨进行要点式记录,并注明各阶段的录音录像时间,不需要当事人签字,由制作人和承办法官签字即可。庭审结束后,由书记员指导诉讼参与人签署《庭审录音录像替代庭审笔录确认书》,省去了当事人在传统庭审笔录上签字的环节,以往完成庭审笔录的核对、修改和签字确认要10多分钟时间,现在开完庭就能离开。庭审结束后录音录像会自动上传办案系统,法官可随时查看,并结合要点式庭审笔记,更加方便制作裁判文书,且案卷如移送二审、再审审查或再审的,不用另行制作誊本。当事人、诉讼代理人需要查阅庭审音像资料的,可以在诉讼服务中心或者档案室观看庭审录像或者书面摘录庭审录音录像内容。

本次庭审活动仅用时20多分钟,当事人发言无需等待书记员记录,发言更加流畅自如,庭审活动紧凑有序,陈某庭后表示:“这开庭太快了,本来还担心这场官司要持续很长时间,没想到这么方便。”

庭审记录方式改革让法官在审理中更加有精力查明案件事实,让书记员从繁重的传统书面记录中解放出来,有效提升了庭审效率,让当事人更加清晰流畅发言,不再担心自己的陈述被遗漏忽视或理解错误,解决了实践中可能出现的当事人对庭审内容产生争议的问题,有效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洪湖法院将继续推进庭审记录方式改革,促进审判能力现代化,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人性化、透明化、高效化的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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