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咨询洪湖市开具零就业家庭证明的问题
来信时间: 2026年08月26日
来信人: 市民
内容: 本人居住洪湖汊河,家中小孩申请武汉市大学生创业补贴,需由户籍地开具零就业家庭证明,现咨询如何开具零就业家庭证明。

受理回复

答复时间: 2026年08月26日
答复部门: 洪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关于认真做好“零就业”家庭就业工作的通知》(荆劳社函【2006】16号)规定“零就业”家庭的认定条件及程序:1、认定条件:城镇“零就业”家庭是指城镇具有血缘关系或直系亲属居住在一起的家庭成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除在校学生外),有就业愿望和劳动能力,均处于失业状态(一年内从事有收入的劳动时间累计不足三个月)的家庭。2、认定程序:符合认定条件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持《户口簿》《身份证》和失业证明等材料,自愿在户籍所在社区提出申请,填写《湖北省城镇“零就业”家庭申请认定表》(一式三份),由社区完成对申请人家庭的调查核实,签署“公示无异议,初审合格,同意申报”的意见并公示后,经街道核实,报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确认。 下列情况不能认定为城镇“零就业”家庭:1、家庭成员中有从事个体经营、外出务工和一年内劳动时间累计在三个月以上非全日制打工的;2、家庭成员中的从事种植、养殖业的;3、家庭成员中除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外,都无劳动能力、无就业愿望或不愿望办理失业登记的;4、家庭成员中虽无人从事具体职业,但有合法资产(如大额资金、股票、汽车、房地产等)并有经营、买卖、借贷、租借等收入或行为的。 如有疑问,请与洪湖市人社局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联系电话:0716-2431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