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咨询峰口镇城管收取建筑垃圾费的问题 |
| 来信时间: | 2026年07月15日 |
| 来信人: | 市民 |
| 内容: | 本人是洪湖市峰口镇的商户,因商铺装修,城管按照4元/平方米收取建筑垃圾费,现咨询收费标准是否合规并提供收费依据。 |
| 答复时间: | 2026年07月16日 |
| 答复部门: | 洪湖市峰口镇人民政府 |
| 答复内容: | 您好!根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洪湖市发展和改革局《洪发费规〔2016〕2号》《洪发费规〔2018〕4号》等文件精神,商业及服务业的经营、新建、扩建、改建等产生生活垃圾按经营面积计收,峰口镇街道商户卫生费由镇执法大队指派环卫所改制职工每年收取,且签订相关合法协议,工作人员在收费后会出具专用发票,收费标准经市物价局审核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