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咨询洪湖市商铺是否需要缴纳垃圾清运费
来信时间: 2026年05月01日
来信人: 市民
内容: 本人在洪湖市经营一商铺,特咨询下商铺是否需要缴纳垃圾清运费?

受理回复

答复时间: 2026年05月02日
答复部门: 洪湖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容环境服务中心)
答复内容: 您好!首先在洪湖市经营商铺不需要缴纳垃圾清运费,需要缴纳的是垃圾处理费。其次根据《关于土地闲置、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有关征管事项的通知》(鄂税发〔2021〕28号),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划转到税务部门,市容环境服务中心是洪湖市唯一 一家受税务部门委托负责城区活垃圾处理费代征单位。最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八条、《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条和《洪湖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洪湖市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洪发改价格〔2025〕10号)市容环境服务中心进行定价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