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咨询洪湖市社保参保人员病残津贴计算标准及办理退休手续的问题
来信时间: 2026年04月16日
来信人: 市民
内容: 本人是洪湖市某工厂的员工,参加洪湖市社保,目前因患病在家休养,现咨询病残津贴计算标准和申请病残津贴后能否正常办理退休手续?

受理回复

答复时间: 2026年04月17日
答复部门: 洪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鄂人社函〔2016〕407号第一条第三款规定,申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职工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经原县级以上劳动(人事)部门办理过正式招收(录用)手续;2、在国有、集体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从事国家规定名录内的特殊工种(不跨行业比照);3、从事特殊工种时间累计达到规定的年限;4、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申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材料清单:1.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2.个人申请书(签字按手印); 3.经原县级以上劳动(人事)部门办理过正式招收(录用)手续; 4.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5.特殊工种经历材料(国家规定名录内的特殊工种,不跨行业比照,从事特殊工种时间累计达到规定年限); 6.湖北省荆州市企业职工提前退休个人申请表一份(签字按手印)。 关于病残津贴的问题,正在办理病残津贴手续,待荆州、省级复核后,计算病残津贴待遇。如果有疑问,请与洪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股联系,联系电话:0716-2422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