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咨询洪湖市居民补办结婚证的问题 |
| 来信时间: | 2026年03月18日 |
| 来信人: | 市民 |
| 内容: | 本人父母在洪湖市领取的结婚证,因结婚证遗失,现需要补办,但本人母亲已去世,特咨询如何补办结婚证? |
| 答复时间: | 2026年03月19日 |
| 答复部门: | 洪湖市民政局 |
| 答复内容: | 您好!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一条:受理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申请的条件,其中“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登记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第六十九条:当事人办理过结婚登记,申请补领时的婚姻状况因离婚或丧偶发生改变的,不予补发结婚证。您母亲已去世,婚姻关系已终止,如需结婚档案,请您父亲本人须带身份证亲自前往洪湖市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查询。 如果有疑问,请与洪湖市民政局社会组织和婚姻登记服务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716-220259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