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咨询洪湖市户籍迁移的问题
来信时间: 2026年02月24日
来信人: 市民
内容: 本人小孩户籍在洪湖市大同湖管理区,现计划将户籍迁入外省就读中学,办理入学手续后,再将户籍迁回原籍,咨询此情况是否可以迁回原籍及迁户政策。

受理回复

答复时间: 2026年02月25日
答复部门: 洪湖市公安局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湖北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配偶户籍在本辖区且本辖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后期可以按照夫妻投靠子女随迁迁回。如有疑问,请与洪湖市公安局大同派出所联系,联系电话:0716-2582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