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咨询洪湖市曹市镇居民收取污水费的问题
来信时间: 2025年11月26日
来信人: 市民
内容: 本人是洪湖市曹市镇居民,近期有水务集团工作人员上门单独收取2025年污水费,收取标准是按用户每月用水量收取(0.85元/吨),现咨询此费用收取是否合规呢?

受理回复

答复时间: 2025年11月26日
答复部门: 曹市镇人民政府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洪住建发〔2021〕9号文件,按“污染者付费”原则,凡各乡镇(管理区)驻地规划区范围内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的用户均应缴纳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为居民按0.85元/吨收取,非居民按1.2元/吨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