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咨询洪湖市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的问题
来信时间: 2025年11月14日
来信人: 市民
内容: 本人购买了洪湖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与本人同龄人员已在领取退休金,现咨询本人能否办理退休手续,以及断缴是否影响办理退休?

受理回复

答复时间: 2025年11月17日
答复部门: 洪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生产操作岗位女职工退休年龄的复函》(鄂人社函〔2019〕311号)文件规定,“在用人单位生产操作岗位工作的女职工申请年满五十周岁退休的,应当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十年,且本人累计缴费年限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只要您本人满足上述文件规定后,可来人社局申报退休。如果有疑问,请与洪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股联系,联系电话:0716-2422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