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咨询洪湖市残疾学生就读特殊学校的要求及政策?
来信时间: 2025年10月24日
来信人: 市民
内容: 您好,本人小孩患有残疾,目前在洪湖市普通小学就读,据了解,此类小孩应当去特殊学校就读,现咨询本人小孩是否可以去特殊学校就读,如果可以,相关的要求及政策都有哪些?

受理回复

答复时间: 2025年10月27日
答复部门: 洪湖市教育局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九条规定,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二十五条也明确指出,普通小学、初级中等学校,必须招收能适应其学习生活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综上,您小孩目前所在的小学可以招收,并满足残疾学生就读,不必去特殊学校,感谢您的来信。如果还有疑问,请与洪湖市教育局联系,联系电话:0716-2422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