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咨询退休办理问题
来信时间: 2025年06月06日
来信人: 黄女士
内容: 本人灵活养老保险正在缴费中,想知道何时能办理退休。

受理回复

答复时间: 2025年06月10日
答复部门: 洪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创新社会保险政策和服务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鄂人社发〔2015〕38号)第三条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经本人自愿,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十五年但满十年的,可在延长缴费年限满五年的当月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按现行政策规定,您可以继续延长缴费五年,在延长缴费年限满五年的当月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也可咨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相关政策。如有疑问,请与洪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股联系, 联系电话:0716-2422513。